关于
房屋买卖合同预售
合同解除的条件,主要包含如下几点:首先,当开发企业未能依法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时,该预售合同将被视为无效,可以通过相关程序进行解除。其次,若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交付房屋,并且经过
消费者合法有效的催告之后,仍然未能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那么消费者有权选择
解除合同。再者,如果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之间的误差比例超过了3%,消费者同样拥有解除合同的权利。此外,如果
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到足以影响到消费者的日常居住和使用,消费者亦可选择解除合同。最后,如果是因为开发商自身的原因,导致消费者无法顺利办理
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而且已经超过了双方约定或者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期限,消费者同样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解除合同的权利并非无限制,法律法规以及
当事人之间的协议都可能对解除权的行使设置一定的期限,如果
期限届满而当事人并未行使解除权,则该项权利将会自动消失。另外,如果当事人之间并未就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作出明确约定,那么在收到对方的催告之后,如果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未能行使解除权,该项权利也将自动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