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依规来看,在缺乏全套五项证书的情况下所签署的
购房合同常常被视作无效。这"五证"分别是《国有
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条文和规章制度,开发商在未获取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前提下,与
购房者签订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应被视为无效。然而,如果在
诉讼提起之前,开发商成功获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则此份合同能够被认定为有效。因此,在进行购房交易时,务必要对开发商的五证进行仔细核实,以避免卷入可能因合同失效而产生的
法律纠纷。假如已经签订了缺少部分证书的购房合同,那么您有权主张该
合同无效,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的利息,同时还需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