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介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服务,比如促成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介费一般不能退还。中介的主要义务是促成合同成立,达成后委托人需按约定支付报酬。
(二)中介未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比如未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或未如实告知房屋重要信息,可要求退还部分或全部中介费。这属于中介违约,购房者可根据未履行义务的情况主张退费。
(三)中介存在欺诈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行为,比如隐瞒房屋质量问题或产权纠纷,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权益受损,不仅可要求退还全部中介费,还可要求中介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