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商铺租赁期限尚未届满而
承租方违约的情境发生时,首要考虑的是依照双方签署的
租赁合同内规定的
违约条款进行处理。通常而言,出租方享有向承租方索取
违约责任的权利,此类责任包括支付
违约金以及
赔偿经济损失等等。关于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如果在合约中有明确界定,那么便应该严格遵照此约定执行;但是倘若并无专门的限定,则须以实际损失为基准,依照法院依据公平正义与诚信准则予以适度裁量。至于经济损失赔偿的部分,既包括了直接损失(例如未支付的租金、因违约引发的房屋空置时期的损失等),也涵盖了间接损失(如因违约可能导致的未来收益减损)。然而值得提醒的是,损失赔偿的金额应等同于
违约行为所带来的经济损害,且不得超越违约方在签约之际已经预见或者理应预见到的违约可能产生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务必重视搜集和保存相关
证据,以便在可能出现的
诉讼或
仲裁过程中,有效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