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市,涉及房屋买卖
居间活动所产生的争议,其主要的维权途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根据
居间合同中的具体约定,
当事人可以要求居间机构严格履行其应尽的
合同义务或者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若发现居间机构有意曲解、遗漏关键事实或是提供了
虚假信息等不当行为,致使交易双方遭受
经济损失,那么买方或卖方均有权提出索赔要求。其次,对于此类
纠纷,收集和妥善保管相关的
证据材料显得尤为重要,例如居间合同、往来邮件、电话录音以及付款收据等等。此外,当事人也可以尝试通过与居间机构进行友好协商的方式来寻求问题的解决之道;倘若协商无果,则可以考虑向该区域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请求其介入调停并协助解决争端。如果以上措施仍然未能有效解决争议,当事人还可以选择向具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在
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明确表达自己的诉求,同时提供充足的证据支持,并且要依据相关的法律
法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有关于合同的相关条款,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