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女性的法定
退休年龄、其工作身份以及工作性质等方面都会对她们是否能够享受法定
退休福利产生重要影响,因为对于不同类型的女性来说,她们的退休时间会有所不同。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将从以下几个主要的角度进行解释:
首先,对于在岗的
劳动者而言,我国现行的相关
法规有着明确的规定:
1.妇女的法定退休年龄为50岁;
2.具有管理职务的女性工作者的法定退休年龄是55岁;
3.对于从事特殊工种或已完全失去劳动能力者,适用
提前退休政策时可以达到的年龄为45岁(其中也包括在特殊工种中的初级女管理者)。以上所提及的这些人士如果已经进入了社会保障体系,他们必须确保其社会保障缴费年限已经达到了至少15年,才有权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提出退休申请并领取退休
养老金。
其次,对于灵活就业的人士,即那些自己雇佣自己、而非通过企业机构所提供的正式员工权益来运作的人士,相较于在职员工(尤其是在工人岗位上工作的女性)来说,女性的退休年龄可能会迟延5年。这个要求是指,所有女性参保人都应该始终以灵活的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障费用,只有这样,她们才能在55岁时享有正常的退休权益。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退休。
(一)男子年满六十岁,女子年满五十五岁,工作年限已满五年,加上参加工作以前主要依靠
工资生活的劳动年限,男子共
满二十五年、女子共满二十年的;
(二)男子年满六十岁,女子年满五十五岁,工作年限已满十五年的;
(三)工作年限已满十年,因劳致疾丧失工作能力的;
(四)因公残废丧失工作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