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
法规,已达法定年龄并经批准的配偶
退休人员,依然有权向雇主申请
探亲假。这项权利属于法律所明文规定的,旨在为员工提供合法的探访陪伴与自身不在同一住处,且无法在公共节假日相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带薪假期。而对于那些非国有企业以及事业单位的聘用员工,他们是否应当享有探亲假的问题,则没有国家层面的具体规定。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三条
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