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未能按照雇员真实薪酬投保
社会保险的情况出现时,他们有权赴
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举报;或者进一步明
确权利,启动
劳动仲裁程序,要求企业依照实际
工资额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战备勤务。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当用人单位选择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应缴数额之刹那,超越了他应交工资总额或覆盖人数的申报范围,此行为将由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严肃追究,命令立即对数字
造假行为采取纠偏措施,同时处以瞒报工资总额1至3倍之间的经济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
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
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