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我们将对回迁安置住房与普通商品住宅之间的差异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两者在土地性质上存在显着区别,普遍而言,大部分
回迁安置房屋由政府划拨用地所兴建,因此其土地属性为划拨类型,反观之,
商品房则具有完全的出让土地资格。
其次,从证件办理的时限来看,回迁安置房屋无法立即获得
产权证书及
土地使用权证明,通常情况下需等待约两年至五年内方可完成相关手续。相较之下,商品房仅需在90个自然日内便可顺利办理完毕房地产权属证书。
再者,关于交易自由度方面,回迁安置房屋并不具备自由交易的权利,而商品房则享有充分的交易自由。
此外,在获取途径方面,回迁安置房屋主要以补偿形式获得,而商品房则是通过货币交易的方式进行购买。
最后,在交易
税费方面,由于回迁安置房屋的土地属于划拨类型,因此在交易过程中须向当地税务机关支付一定数额的
土地出让金,而对于商品房来说,此项费用则无需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