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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女方共同出资买房

关于男女双方以缔结良缘为终极目标,携手合作购置住房的举动,应当被视作为双方在该房产所有权上持有共同意愿的表现之举。
然而遗憾的是,我国现行法典中并未对此类现象作出明确规定,从而导致非登记方的出资行为在界定其性质时陷入困惑——究竟是意味赠予、借款,抑或是共同财产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最新修订: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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