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一旦发生任何一方向另一方的
违约行为,对方应有权要求双倍返还所支付之
定金;此外,若违约方已在定立合同时明确列明相关
违约责任条款,那么此条款亦可获得同等适用权利。需要注意的是,
定金合同自定金实际交割时便正式生效启动。其次,依据
民法典中的规定,针对房屋交易领域中出现的卖方在收取买方支付之定金之后违约行为,其需严格履行定金罚责,即按照约定,需双倍退还买方已交付之定金。至于定金的具体数额,通常由
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确定,但应遵循一定比例原则,一般情况下,定金金额不可超过合同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二十,若超过该比例规定范围,超出部分将被认定为无效。也就是说,若接受定金的那一方违约失信,其需按照约定,退回双倍之定金给支
付定金的另一方;反之,若系支付定金方自身违约失信,其原支付之定金将无法追回。若以上问题未能得到妥善解决,当事人双方均可通过法律途径提起
诉讼程序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
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
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