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预装住宅尚未交付钥匙之际,若发现房屋存在质量瑕疵,您可以向开发公司明确表达您的意见。根据相关规定,开发商将负责对该问题进行维修,直至确保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标准为止。若开发商未能有效解决房屋质量瑕疵,致使房屋无法按期交付,那么买方将享有
解除合同并申请
退房的权利。值得注意的是,如若未能顺利完成退房程序,买方
当事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障自身利益不受侵害。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