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租赁合同中,倘若由
承租方先发起解除行为,按照双方签订之合规条款来看,承租方需承担相应的
违约金责任;
同时,出租方应当遵循合同约定将
保证金如数偿还予承租方。
若因承租方行为导致的对出租方的经济损害超出了预先规定的违约金之外,那么该部分额外损失应于承租方的保证金中予以抵扣,以全面
保证出租方权益得到补偿。
同样地,假如因出租方过失擅自解除租赁合同,则其需
赔偿承租方违约金,并依约退还保证金。
在此情况下,若由出租方行为造成的对承租方的经济损害无法用弥补,那么出租方还需向承租方做出适当的赔偿以履行相关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