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期限交付房产,则需承担继续按原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实施修复解决方案以及
赔偿买方所遭受的
经济损失等多项
违约责任。在此情况下,买方有权向开发商发出书面催告函,以明确告知其合作意向及订立的合同终期履行期限,并催促开发商迅速履行相关
合同条款;同时,在催告函送达至开发商之日起满3个月后,买方有权依法行使解除权,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相应的
违约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