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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性房屋买卖纠纷,直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像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买卖纠纷都按此处理。
(二)普通商品房买卖纠纷,若合同约定了管辖法院,且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就向约定的法院起诉。
(三)普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约定管辖的,可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可向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房屋交付使用地可当作合同履行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6-01-21 11:3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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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性房屋买卖纠纷,由房屋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政策性房屋涵盖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带政策性质住房。
2.普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管辖且合法的,按约定执行,前提是不违反级别和专属管辖。
3.普通商品房合同未约定管辖的,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房屋交付使用地可视作合同履行地。
2026-01-21 09:44: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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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房屋买卖纠纷管辖法院根据房屋性质确定,政策性房屋买卖由房屋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普通商品房买卖,有合法约定管辖从约定,无约定则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房屋交付使用地可视为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政策性房屋如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带有政策性质的住房,其买卖纠纷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这是为了便于法院对这类特殊房屋情况进行审查和处理。而普通商品房买卖,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若合同约定的管辖法院符合法律规定,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就按约定确定管辖法院。若没有约定管辖,考虑到合同纠纷的特点,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房屋交付使用地可作为合同履行地。在遇到房屋买卖纠纷时,准确确定管辖法院对顺利解决纠纷很重要。如果对房屋买卖纠纷管辖法院问题仍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21 09:39: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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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买卖纠纷管辖法院确定因房屋性质而异。政策性房屋买卖纠纷,由房屋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像经济适用房、廉租房这类政策性住房买卖纠纷就适用此规定,如此可确保案件处理契合当地政策。
2.普通商品房买卖纠纷,若合同有合法约定管辖,应遵循约定,前提是不违反级别和专属管辖规定,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
3.若合同无约定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房屋交付使用地可视为合同履行地。
解决措施与建议:进行房屋买卖时,当事人应明确房屋性质。政策性房屋买卖纠纷直接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普通商品房买卖,签约时可合理约定管辖法院;未约定的,根据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
2026-01-21 07:53: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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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政策性房屋买卖纠纷,由于政策性房屋如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具有政策属性,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这是为了便于法院对这类特殊房屋相关情况进行了解和处理。
(2)普通商品房买卖纠纷,若合同有合法有效的约定管辖,遵循约定,前提是该约定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这样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3)普通商品房买卖中若合同未约定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房屋交付使用地可视为合同履行地,这为当事人提供了选择管辖法院的依据。
提醒:
在房屋买卖中,签订合同时要明确约定管辖法院,避免后续纠纷管辖不明。不同性质房屋管辖规定不同,遇到纠纷建议咨询以确定合适的管辖法院。
2026-01-21 06:49:1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