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之规定,物业所有人在将其居住单元转化为商业用途时必须恪守以下相关原则:
首先,物业所有人不得违背国家制定的法律、
法规及
物业管理合同中的相关规定,擅自变更其居住单元的用途;
其次,如果物业所有人坚持要将其住宅转变为经营性用房,则在此过程中除了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之外,还须获得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一致同意。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