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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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多样,涵盖主体、意思表示、内容、形式以及处分权等方面。主体不适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的合同以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能力范围且未获追认的合同无效;意思表示不真实,受欺诈、胁迫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内容违法,如买卖违法建筑等合同无效,损害公共利益、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也无效;形式不合法,未按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无效;出卖人无处分权且事后未获追认或取得处分权,合同可能无效。
为避免合同无效,交易前应确认当事人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确保意思表示真实,审查房屋合法性及使用性质,按规定办理手续,核实出卖人处分权。
法律分析:
(1)主体不适格会导致合同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缺乏相应的认知和判断能力,所签合同自然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出能力范围签约,若未获法定代理人追认,也无法产生法律效力。
(2)意思表示不真实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一方通过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签约,这种行为破坏了合同的公平公正原则。
(3)内容违法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买卖违法建筑等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也违背了公序良俗。
(4)形式不合法的合同无效。若法律规定合同需办理特定手续才生效,未办理则合同无法生效。
(5)出卖人无处分权且事后未获追认或取得处分权的合同可能无效,这保障了真正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提醒: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仔细审查合同主体、内容及形式等,确保合同有效。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
(一)对于购房者,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要确认对方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通过查看身份证明等方式初步判断。
(二)签订合同时要保持警惕,避免受到欺诈、胁迫,若遇到可疑情况,可咨询专业人士。
(三)仔细审查房屋情况,确认房屋是否为合法建筑,使用性质是否合规。
(四)了解合同签订所需的法定手续,确保按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
(五)核实出卖人对房屋是否有处分权,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下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1.主体不符,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的,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能力且未获追认的合同。
2.表意不实,一方用欺诈、胁迫手段,让对方违背意愿签且损国家利益的合同。
3.内容违法,像买卖违建、擅自改房屋用途,或恶意串通损他人利益的合同。
4.形式不合法,按规定要办手续才生效,没办的合同。
5.出卖人无处分权,事后也没获追认或取得处分权的合同。
结论:房屋买卖合同在主体不适格、意思表示不真实、内容违法、形式不合法以及出卖人无处分权且未获追认或取得处分权等情况下无效。
法律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的效力有着严格规定。主体方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出能力范围的合同需法定代理人追认才有效。意思表示不真实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违背了合同订立应遵循的自愿、公平等原则。内容违法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违反了法律和公序良俗。形式上,未按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不生效。而出卖人无处分权签订的合同,若事后未得到追认或取得处分权,也难以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大家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对合同效力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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