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受房屋双重出售的风险时,受害者有多种合法途径进行维权。
其中包括三种主要方式:协商、
仲裁和诉讼。在此情形下,
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
买卖合同、追回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所产生的利息、
赔偿由此而来的
经济损失,并且还可以请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项一倍数额的
赔偿责任。
然而,当卖方并非房地产开发商的普通公民时,他们将无法主张惩罚性的赔偿责任,仅能主张追回购房款项以及其所产生的利息,同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