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则买受人有权向其发出书面催告书,以明确双方约定的最后履约期限。在此基础上,买受人还可敦促出卖人积极履行相关义务,实现合同之目的。在催告书送达三个月以上后,如仍未能解决问题,则买受人可依法行使解除权,督促出卖人承担因其
违约行为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支付
违约金、
赔偿金等方式,以弥补买受人因此遭受的
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