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动产,这个概念与“动产”互为对比,特指那些依据自然属性或者法律
法规而无法移动的财产,例如土地、房屋、勘探权以及开采权等等。而所谓的
不动产纠纷,就是涉及到不动产本身及其相关权利的争议,具体来说可能包括了所有权纷争、
不动产登记事宜、用益
物权的
纠纷、
担保物权方面的冲突等等。
2、动产这一词汇,意味着它是一种可以移动且在移动过程中不会对其经济用途及经济价值产生任何不利影响的物质财富。这与我们常说的不动产形成鲜明的对比。通常情况下,动产主要指的是货币、具有价值的物品等。
3、关于不动产,一般来说,只有经过向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之后,才能获得法律的保护。反之,如果没有进行登记,那么该不动产将无法受到法律的保护。
至于动产物权的变动,一般来说,只需要物的实际交付即可完成,甚至有时候仅仅凭借合同的签订就足以实现物权的变动。
《
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财产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
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