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若仅以婚前房产售房款全额购置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新房仍属于个人婚前财产。这是由于财产形式虽从房产转化为现金,再变为房产,但其性质未发生改变。
(2)若用婚前房产售房款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屋产权通常归登记方,不过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登记方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3)若购房资金中除婚前房产售房款外,还有夫妻共同财产投入,该房屋属于夫妻按份共有,需依据双方出资比例确定各自份额。
提醒:在处理婚前房产出售后重新买房的情况时,要注意保留好资金流向等相关证据。因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仅用婚前房产售房款全额买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保留好购房资金来源证明,如银行转账记录、房产出售合同等,明确资金流向,以证明新房是婚前财产形式转变而来,确保其仍属个人婚前财产。
(二)若用婚前房产售房款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要保存好首付支付凭证和婚后还贷记录,在离婚分割时,未登记方可以依据记录要求获得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的补偿。
(三)若购房资金含夫妻共同财产,需保留双方出资凭证,如转账记录、付款票据等,按出资比例确定各自在房屋中的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有约定的除外。对于夫妻按份共有的财产,应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确定各自的份额。
1.仅用婚前房产售房款全额买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新房仍属个人婚前财产,只是财产形式转换,性质不变。
2.用婚前房产售房款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屋产权一般归登记方,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未登记方获补偿。
3.购房资金含婚前房产售房款和夫妻共同财产,房屋属夫妻按份共有,按出资比例确定份额。
结论:
婚前房产出售后重新买房的归属分三种情况,全额用售房款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个人婚前财产;用售房款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产权一般归登记方,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属共同财产;购房资金含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按双方出资比例按份共有。
法律解析:
在第一种情况中,仅用婚前房产售房款全额购买新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依据法律,这只是婚前财产形式的转变,财产性质不变,所以新房仍为个人婚前财产。第二种情况,用售房款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屋产权通常归登记方,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参与形成的,所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登记方应获得补偿。第三种情况,购房资金有夫妻共同财产投入,那么房屋属于夫妻按份共有,按双方出资比例确定份额。如果大家在类似房产归属问题上有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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