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关于楼宇
纠纷的情况中,倘若出现了可能干扰社会秩序、破坏
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及
财产权益以及妨碍社会管理的行为,且没有达到
刑事案件的标准,那么这些行为将被视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对于那些对社会造成危害但尚未构成
犯罪的行为,也应按照该法律进行相应的
行政处罚。因此,当涉及到楼上楼下的纠纷问题时,若其性质符合以上所述的
违法行为特征,则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来进行处理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尚不够
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
治安管理处罚。第九条对于因
民间纠纷引起的
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
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
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
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对违反治安管理
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
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