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再转让在特定情况下具有其合法性。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明文规定,合同的
当事人得以将自身享有的合同权益以及所应承担的
合同责任中的某一部分或者全部转让予第三方,然而这必须严格遵循法律
法规中所设定的相应要求。这些条件可能包括了合同性质是否允许转让、是否有必要向对方当事人进行通知、是否需要征得对方的明确同意等等。若合同中有针对转让事宜作出的特殊约定,则还须严格按照该约定执行。因此,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再转让是否具备合法性,我们需要对
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与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
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