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有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方式。约定解除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有解除权的一方可解除合同。法定解除有多种情形,涵盖开发商违约、房屋质量问题、面积误差、产权登记问题以及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情况,此外买受人因不可归责自身的政策限制无法付款也可解除合同。
2.解决措施和建议:
-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约定解除条件及违约责任。
-开发商逾期交房等违约行为发生时,购房者要及时催告并保留相关证据。
-收房时对房屋质量、面积等进行严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异议。
-若遇政策限制等不可归责于自身的情况,及时与开发商沟通协商解除合同事宜。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方式有两种,分别是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约定解除是指,当合同里双方约定的解除条件达成时,有解除权的一方就能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的情况如下:
一是开发商交房时间超过了约定,如果购房者催促后,三个月内开发商还是没交房。
二是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过检测确实不合格,或者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到影响正常居住。
三是开发商故意隐瞒房屋已抵押、存在“一房二卖”情况,或者房屋是拆迁补偿安置用房等,导致购房者买房的目的无法实现。
四是房屋实际面积和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百分之三。
五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购房者没办法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并且超过了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期限。
六是因为不可抗力等不能归责于买卖双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没办法继续履行。
另外,如果购房者因为不可归责于自己的政策限制,没办法履行付款义务,也能依法要求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1)约定解除是合同双方在合同中自行约定解除条件,当条件成就时,有解除权的一方能解除合同,这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2)法定解除是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当事人可行使解除权。比如开发商逾期交房,经催告在三个月合理期限仍未履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开发商隐瞒房屋抵押、一房二卖等情况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百分之三;因开发商原因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产权登记且超约定期限;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双方的事由使合同无法履行;买受人因不可归责自身的政策限制无法付款等。
提醒:
在商品房买卖中,买受人要及时关注合同履行情况,遇到上述法定情形可依法解除合同,但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意见。
(一)若要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解除条件,当条件成就时,及时行使解除权,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二)若符合法定解除情形,如开发商逾期交房,买受人应及时催告,保留好催告证据,若三个月合理期限后仍未履行,可解除合同;若发现房屋质量问题等,要及时进行核验并保留相关证明,以便主张解除合同。
(三)当因政策限制无法履行付款义务时,要收集好相关政策文件等证据,依法请求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结论:
商品房买卖合同可通过约定解除与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有开发商逾期交房、房屋质量问题等多种情形,买受人因政策限制无法付款也可依法解除。
法律解析:
在商品房买卖中,合同当事人可在合同里约定解除条件,条件成就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能解除合同。法定解除情形多样,如开发商逾期交房,经催告三个月合理期限仍未履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开发商隐瞒房屋抵押、一房二卖等情况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百分之三;因开发商原因致买受人无法办产权登记且超期限;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使合同无法履行;买受人因政策限制无法付款也可解除。这些规定是为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若遇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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