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买卖合同争议所引发的
诉讼,的确存在
撤诉的可能。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在涉案案件正式判决宣告之前,作为原告方的权益主体有权提出撤回
诉讼请求并向法院
递交书面形式的撤诉申请书。
然而,该申请是否能够获得批准,最终仍将由审判机构依据法律
法规进行裁决。因此,无论是何种类型的
纠纷焦点,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与程序要求即可实现撤诉,但前提必须是在法院尚未做出最终判决之前提出申请,并且能否成功撤诉还需视乎法院的最终裁定结果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
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
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
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