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将同一房屋进行分离后分别出售;与房地产经纪机构联合采取不当手段进行交易;蓄意隐瞒房地产
产权相关的重要信息,对涉及优先购买权的法律主体的存在进行掩饰;在未获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擅自进行正式销售;刻意使用
价格欺诈手段,使
消费者产生误解;以及对于同一处房产在不同时间内进行两次出售的行为;未经合法程序擅自转让受到限制的房产等等。
《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
解除合同、返还已付
购房款及利息、
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
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
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
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
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
经营范围订立的
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
确认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