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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哪些行为可认定欺诈

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将同一房屋进行分离后分别出售;与房地产经纪机构联合采取不当手段进行交易;蓄意隐瞒房地产产权相关的重要信息,对涉及优先购买权的法律主体的存在进行掩饰;在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擅自进行正式销售;刻意使用价格欺诈手段,使消费者产生误解;以及对于同一处房产在不同时间内进行两次出售的行为;未经合法程序擅自转让受到限制的房产等等。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五百零五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最新修订:202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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