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如开发商存在
一房两卖的行为,
消费者有权向其主张
经济赔偿或取消
购销合同,以恢复自身原有的经济状态。
具体来说,消费者有权要求开发商偿还已支付的房款以及相应的利息费用,并承担一
定金额的
赔偿款项,而这部分赔偿款项最高不超过消费者实际支付的房款之一倍。
此外,如果在签订了
商品房销售协议之后,开发商再度将同一所房屋售予他人,从而导致消费者无法获得该房屋,那么消费者也有权利请求解除先前的购销合同,收回已支付的
购房款及其对应的利息,同时要求开发商进行经济赔偿,且
赔偿金额最高可达消费者已支付购房款的一倍。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
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
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购房款及利息、
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
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
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
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