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预售
商品房之程序如下所述:
首先,
购房方需预先向出售方
递交退房申请;
其次,双方应就此事进行充分协商,以达成本次交易的变更协议;
再者,出售方须在收到该通知后的十五个自然日内,为购房者妥善办理退房事务;接下来,买卖双方需重新签署预售
商品房合同;
最后,完成相关备案及网签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
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
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