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逾期交付而引发的
退房程序,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购买方须以
书面形式向开发商明确表达其退房意愿;接下来,开发商有责任在收到该函件后的十五个工作日之内,全额返还已缴纳的
购房款项,同时解除双方之间的
购房合同;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履行上述条款,且未及时完成有关
退款事项,那么从第十六天开始,直至购房者成功获得所有应得的购房款项之日止,开发商应每日向购房者支付总房款的千分之一作为
违约金。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
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