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我们可以明确地回答您,是的,您完全有权单方面解除该合同。
其次,在双方达成共识的前提下,合意解除也是得到法律认可的途径之一。再次,请注意,“撤销”与“解除”二者之间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再者,
可撤销合同属于
民法范畴内的一种可变更且
可撤销的
民事行为。值得注意的是,这类可撤销合同主要是由于其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存在瑕疵而引发的。
最后,关于可撤销
合同的效力问题,这主要取决于
当事人自身的意愿,因此它被视为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形式,然而,它与绝对无效的
无效合同还是有所区别的。
《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预约合同】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
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
违约责任。第五百零七条【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