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
法规,延迟交付房屋不应超过三个月,除非是由于
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所引发的延期,然而即使是这样,如果超出了预定的交房日期,那么从此时起即应开始计算
违约金额。若超过三个月,购买方将有权利请求
解除合同。在法律未作明确规定或双方
当事人并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若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则解除权的行使应有三个月的合理期限。若对方当事人并未进行催告,则解除权应自解除权产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
逾期仍未行使,则解除权将自动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
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