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将详尽地阐述
建筑工程纠纷对应的解决途径:
首先,在涉案各相关方之间进行友好且积极的自行协商以及和平解决方案的探讨与实施;
其次,若通过自我调解仍无法化解矛盾冲突,便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的协助,借助其权威性及影响力来居中调停并妥善解决相关纷争;
第三,如果涉事双方已经签订了具有
法律效力的
仲裁协议,那么依据该协议中所明确规定的程序规则,便可以通过仲裁这一合法途径来圆满解决相应的
纠纷问题;
再者,若上述三种途径均未能解决相关纠纷事宜,或者
当事人不愿意遵循这些方式来解决争议,他们仍然享有权利向
司法机关提出
申诉,通过
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寻求纠纷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的途径。
《
仲裁法》第二十条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
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
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