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针对恋爱期内共同
出资购置房产所引发之纷争之解决方案,男女双方在达成
购房合意时出资购买的房地产应被视为共享财产,分手之后此部分财产亦理应得到公平合理的分配。
2、在大多数情况下,应首先依据两位恋人之间先前达成的约定进行
财产分配,若此前未有明确约定,则可以根据各自的
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或者采取等额分配的方式。倘若其中一方获得了该房产,那么他/她就必须向另一方返还其相应份额的
投资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
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
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