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购房,系指房屋的实际
出资人选择以他人之名义购置房产,且在此基础上,将
房屋所有权登记在他人名下的行为。关于借名购房的效力问题,其关键在于审查借名者(即实际
购房人)与出名人(即房屋所有权登记人)间是否存在明确的借名协议。以下是几个关于借名购房的相关法律规定:
1、若在“
借名买房”的情况下,真实购房人能够通过
间接证据构成完整的
证据链条,充分证明自己为真实购房人,则应认定该人为真实的
房屋产权所有人;
2、书面合同并非借名买房的必备要素;
3、对于不具备本地
购房资格而借名买房,要求办理
过户手续的请求,法院将不予支持;
4、借名买房协议仅对协议双方产生约束力,无法对抗第三方的行为;
5、若借名买房协议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或涉及到社会
公共利益,则该协议将被判定为无效。
《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