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关系中所引发的财产纠葛,通常有两种解决方式可供选择:首先是通过协议方式加以化解。在双方均能对财产纷争问题达成一致共识的前提下,毫无疑问,这种方式将被视为最优解;然而,如果在尝试协商但仍然未能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那么另一个可行的解决路径便是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权益——亦即
当事人可以选择向法院提交诉状,通过
诉讼程序以求得公平公正的裁决。需要强调的是,在成功结束
离婚讼诉后,当事人实际上已经失去了对法院已生效且涉及到的财产部分再次发
起诉讼的权利,他们仅能通过
申请再审的方式,重新启动相关的
司法程序。对于
离婚诉讼过程中因疏忽、遗漏的财产,或者是由于对方故意隐瞒、转移、变卖、损毁等行为导致财产遭受损失或负债增加的情形,当事人均有权提起
诉讼,请求重新进行
财产分割,或者主张对这些
债务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