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的日期交付房屋,购买方有权向其发出正式的书面催告函件,与开发商共同商定并确定合同的最终
执行期限。在此基础上,购买方应敦促开发商尽快履行此份
合同条款。倘若经过长达三个月之久的催告期后,开发商仍未采取任何积极行动以
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购买方将有权依法行使解除权。此时,开发商需为其
违规行为承担
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相应的
违约金、
赔偿金以及对购买方因此导致的
经济损失进行全额
赔偿。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