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房屋的相关法律文件包含五份,其中每一份文件都有其特定的目的。第一份为顾客留存;第二份由公司保留档案记录;第三份送往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第四份则送至银行进行存储保存;
最后一份将在顾客全额支付或分期支付完毕后,作为缴纳
契税的证明资料进行保留。
对于选择全额支付或分期支付方式
买房的顾客而言,正式签署
购房合同时需要准备好六份文件。包括:一份由顾客个人留下作为备份;另一份由公司进行归档;第三份送往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第四份送至银行进行存储保存;
最后两份分别在缴纳契税时以及正式签署购房合同时使用。
在正式签署购房合同时,顾客需在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齐全所有必要的凭证,与开发商或
代理商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并完成合同的签署。
预售合同(即
期房)和出售合同(即现房)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差异。通常情况下,购房合同主要包括两种类型:
商品房预售契约(即期房)和商品房买卖契约(即现房)。在签署
商品房预售合同时,
消费者应当特别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不要轻易地交
付定金。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务必亲自前往相应的楼盘销售中心,核实开发企业是否已经取得了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发现该楼盘尚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就意味着该楼盘并不符合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此时消费者切勿轻率地交付定金。
其次,消费者还应该认真审查有关房屋面积的具体约定条款。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
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