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您可寻求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消费者协会的协助与调解,共同进行调解和索赔事宜;
2.在收楼入住之后,若对延期交付房屋的情况仍存在异议,您有权选择暂缓支付物业服务费用、小区管理费用或取暖费用(待延期交付房屋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后,再行予以补缴);
3.如果通过上述方式仍无法达成满意的解决方案,您可以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提
起诉讼,向开发商请求相应的
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
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
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