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卖方在施行“
一房二卖”行径时,其背地里存在着非法侵吞两份房屋交易款项的意图,那么可能便涉嫌触犯
合同诈骗罪,严重者甚至有可能面临坐牢之灾。然而,倘若卖方仅是出于贪图更高额外利润的动机而采取此行为,那么此类情况应当属于
民法调整的范畴,并不能肯定构成诈骗
犯罪。尽管如此,卖方仍将对所产生的
违约行为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
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
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
虚假的
产权证明作
担保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