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第二套住房时,虽然您可以利用
公积金进行贷款,然而这其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限制条件。
依据不同的状况,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首先,若您的初次
购房所选用的是
公积金贷款,并且尚未全部还清的话,那么很遗憾地告诉您,无法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来购买第
二套房产了。
其次,如果您曾经以公积金贷款购置过房产,并已全额偿还完毕,那么您是具备申请再度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子的资格的。
然而请注意,此时您的首付比例将会被认定为二套房的标准。
最后,即使您在初次购房时选择了商贷,无论此项
债务有否完全偿清,都不会对您再次申请
公积金贷款买房产生任何影响。
不过需要明确指出的是,此次购入第二套住宅所需支付的首付款金额仍需按照二套房规定执行。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