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共下水管道的疏通费用,应由物业公司全部承担;而涉及到业主自家的下水管道疏通则应由业主自行负担相关开支。在小区公共排水管道发生阻塞现象时,物业有义务承担维修工作。公共排水管道作为公用设施,应归属物业公司进行统一管理和维护。
然而,针对业主自身所使用的下水管道,一般情况下均由业主自行承担其日常维护职责。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
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