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房地
产证书存在争议,
当事人可以采取如下几种方式解决此问题:
首先是协商解决(1),即双方在平等自由且自愿的条件下进行友好的协商,互相体谅对方并达成共识,从而化解纷争。
其次是
仲裁解决(2),即等到
纠纷发生或结束后,通过签订的仲裁协议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
递交申请,随后由仲裁机构按照程序进行审理,最终得出公正的裁决结果,从而依据裁决内容或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来处置争议。
最后是
诉讼解决(3),这是指通过正规的
法律诉讼手段处理争议,这意味着纠纷方需依法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然后由法院按照流程进行详细的审理工作,并做出公正的审判决策,
最后依靠当事各方对生效裁判的自觉执行或由一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以解决纷争。
当权益持有者或与该事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士发现
不动产登记薄上所记录的记录有误时,他们有权要求进行更正备案(1)。假设不动产登记薄上记述的权利所有人不同意该更正请求,那与该事件有利害关连的第三方可以发起异议备案申请(2)。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
刑事案件的侦查、
拘留、执行
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
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
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
合同纠纷和其他
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
【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权利人、
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
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
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
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