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针对宣销广告的问题向房地产管理机构、工商行政部门提出
申诉并获得有效处理或收集相关
证据后,可以依法提起
法律诉讼。对于以开发售卖方式投放的
商品房及其配套设施给予的详细解释与承诺,这些均对
购房者在决定订立
购销合同或认定房屋价格方面产生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应当视其为该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倘若开发商违反了相关约定,则应当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
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
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