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观点并不可取。实际上,银行向业主发放的乃是资金而并非房产,若业主未能如期
偿还贷款则构成违约。在此情况下,银行有权对其提
起诉讼。然而,若房产陷入砸尾状态,这与银行并无直接关联。业主能够采取法律途径追究开发商的责任,要求其承担相应
赔偿,但是绝不可以之作为拒付房贷的理由。通常而言,烂尾楼的产生往往源于诸多复杂因素,其中最为关键的在于开发商资金链的断裂,致使工程项目无法顺利进行。此外,开发商存在诸如严重违反建筑设计规划、擅自扩大建设规模以及工程质量隐患等问题时,亦极易导致项目被迫停止施工甚至陷入长期停滞的困境。然而,即便购买的
期房最终遭遇烂尾情形,仍需维持对银行的还款义务。
首先,
购房者与银行签订的是
购房合同,故仍然需要依照合约规定定期偿还贷款。由于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所签署的期房买卖协议未获妥善履行,因此这与银行无关。就契约精神而言,业主可以依法
起诉开发商,但从法律角度讲,不应将自身与银行的争议牵扯在一起。
其次,若购买的期房不幸陷入砸尾状况,购房者选择放弃房产中断还款,那么极可能会被列入信用不良记录的名单中,从而对行动自由带来不利影响。原本存在道理的事情反而陷入无理境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展期】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
期限届满前向
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