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购房而未实际入住是否可申请撤销交易的问题。如买卖双方通过友好协调达成共同意愿或因不可避免且无法控制的因素导致
买卖合同目标无法实现等特殊情况发生时,买方可依法行使
撤销权,终止交易,然而,在卖方并无明显过失的前提下,买方可能还需承受由于解约而引发的
损害赔偿等相关
违约责任。根据我国现行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第五百六十二条的规定来看,
当事人之间若是能够就解约事宜达成共识,依据此种协商结果,即可解除相应的经济
合同关系。另外,依据本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所载明的内容可知,当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时,当事人也有权解除已签订的合同:
(1)卖方由于
不可抗力事件而无法达到合同中原定的交易目标;
(2)在交易期限临近之前,买家通过明确表态或以其实际行动证明无力支付主要商品款项;
(3)当买家未能按期履行主要的商品款项支付义务,经过法定催告程序并给予合理时间后仍然没有履行;以及(5)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特殊情况。
《民法典》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
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