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类现象并不必然归因于质量因素。若系由于住宅主体结构采用材料特性所导致的伸缩性或受气温波动所致之墙体变形出现的微小裂痕,则这种情况是被建筑业内所公认并普遍接受的,其并非住房质量方面的问题;相反,如若墙体缺陷明显到可观测到纵深处有贯穿性的裂缝,或者是由地基沉降引发的墙体破裂,那么这样的情形便属于住房工程质量上所存在的问题了。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