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产,则构成了违反与
购房者之间所订立的
买卖合同中约定的
违约行为。
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有依照约定的日期向购房者交付房屋的法定义务。对于已经确定的交付期限,房地产开发商有权选择在该期限之内的任意时间段进行交付。
然而,如果房地产开发商未能履行其在合同中所应承担的义务或未完全
履行合同义务,那么他们就需要承担诸如继续履行、采取适当补救措施以及对所造成的损失予以
赔偿等类型的
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一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
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