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
拆迁房屋的预售合同签署后,通常情况下均不得随意撤销或违约。
依法签订的
房屋预售合同自其签订之日起便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需严格依照
合同条款规定来履行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享受的权益,除非经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在
合同签订过程中出现诸如欺骗、威胁或明显不公等
违规行为,否则任何一方都无权在事后单方面提出撤销合同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
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