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若企业延误员工的正式转正日期,其背后原因可能是打算实施
裁员措施或者试图通过延长
试用期来进行评估。
然而,众所周知,考虑到法律
法规规定,试用期限仅能设定一次。
因此,当试用期期满时,企业将不得不面临两个重要决策:
1、无争议地将员工视为正式雇员并提供平等的
工资及福利待遇;
2、提供充分合理的
证据,证明员工经过多次培训仍无法胜任岗位职责,从而采取
赔偿性的离职策略。
需要明确的是,任何重新安排员工试用期的行为均被视为
违法行为。《
劳动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