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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不缴纳物业费,物业可以采用停水、停电等方式进行催收吗

物业管理企业并不具备供水、供电方面的权利与职责,因此无权擅自断水断电进行物业费用的催缴行为。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业主应对其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约定负有相应的责任,即应严格遵守约定向物业服务人员支付物业费。
如果物业服务人员已依照预先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提供了服务,那么业主就无法以尚未接收或认为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借口,拒付相关的物业费用。
对于那些违反先前约定并逾期未能支付物业费用的业主,物业服务人员有权通过书面通知的方式督促他们在合理的期限内得以支付;
但若经过合理期限后仍然未能支付相关费用的话,物业服务人员则可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机构介入处理。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物业管理企业在处理此类事务时,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采用终止供电、供水、供热及供燃气等方式作为催缴手段。《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最新修订:2024-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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